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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象好文

「用名字自稱」有何不妥

你曾遇過說話常用「名字」來稱呼自己的人嗎?

 

最近我的禮儀課中,有學員談到自己購買壽險產品的經歷。她遇到的這位業務人員(先假設他叫大明吧),就非常喜歡用第三人稱來稱呼自己,不僅面對面時是如此,連電話、簡訊甚至line訊息中,都是:「大明了解」、「包在大明身上」、「大明星期一之前提供資料」、「大明十分感謝您」!

 

她說到這裡,全班都哈哈大笑,因為每一個人都有過這樣子的經驗!聽著對方「大明大明」的說個不停,總是有說不出的不真實感:雖然他提的是自己,卻感覺很像在說別人;雖然這個人就在面前,卻有種莫名的疏離感。

 

用第三人稱稱呼自己,是公共人物口語表達中常見的特色,美國總統川普、NBA球星LeBron James,都曾因為用第三人稱稱呼自己而被媒體討論,而選舉期間我們也常看到、聽到愛用第三人稱自稱的政治人物。

 

為什麼公眾人物喜歡用第三人稱來自稱?其實,不論是有意識或無意識的,當人以自己的名字來自稱,意味著「將自己奉獻出來,成為公眾所屬」,也就是「將自己視為品牌」。

 

例如2016年參選時,川普曾發言:
「在打擊ISIS的立場上,沒有人比川普更堅定。」
(Nobody would be tougher on Isis than Donald Trump.)

 

LeBron James則在2010年轉隊後,於電視採訪上這麼說:
「我想做對LeBron James最適合的選擇,並且LeBron James所做的事,就是為了讓他快樂。」
(I wanted to do what was best for LeBron James, and what LeBron James was going to do to make him happy.)

 

「川普」不只是川普這個「人」,而是川普這個「概念」;「LeBron James」也不再只是他自己,而是LeBron James這個「品牌」。

 

換句話說,當川普提川普,其意義跟祖克伯提臉書、賈伯斯提蘋果是一樣的,「川普」、「LeBron James」已經不再是指一個人,而是一個品牌形象!

 

 

你有「用名字來自稱」的資格嗎? 可以用第三人稱自稱嗎?

然而,這樣的語言策略並不是人人適用,擁有「用名字來自稱」資格的人,通常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: 

專業度
說話者的專業/成就已經受到眾人最高肯定,已經「是號人物」了。
 
知名度

說話者早就深深烙印入聽眾的心中,不但居該場合/該領域中的領導地位,其舉止行為發展動向,也是聽眾所關注的。
 
好感度

說話者受聽眾喜愛/認同/接受。

 

例如知名政治人物對公眾發言、運動明星對其粉絲說話,或是公司的大家長對員工佈達事情時,如果其「專業度+知名度+好感度」都足夠,用第三人稱稱呼自己,聽眾並不會覺得奇怪。

 

不過,只要此三個條件中有一個不滿足,就可能會適得其反。舉例來說,假設你的專業度雖然夠,但還不夠知名(或在該場合中並不是最知名的人),當你用自己的名字稱呼自己,就容易讓聽眾心想「你是誰啊?」,甚至覺得此人不識大體、不真誠、將自己包裝得高高在上。而假設說話者已經很知名,但在面對不熟悉自己或尚未打從心底認定其地位的聽眾時,這樣的稱呼也容易讓聽眾覺得他太驕傲、有距離感。

 

並且,這三種條件是會因應場合而變動的,例如某人是公司的創始人,被大家認為是公司的大家長,在公司內他說一沒有人敢說二,那麼他在公司大會中,用第三人稱自稱是無妨的;但是如果他今天是在業界的研討會,或是開放一般民眾參加的演講,其聽眾來自四面八方,有些人甚至第一次聽到他的名字,那麼就不適宜這樣講。

 

回到一開始那位業務的身上。如果你曾經用第三人稱來自稱,或許可以重新思考:之所以不說「我覺得」,而選擇說「大明覺得」,到底是為什麼?是為了強調自己是負責任的?還是為了擔心別人忘記自己的名字,因此透過不斷提出自己的名字來刷存在感?還是我所說的話,我並不想自己負責?甚至有沒有可能,我想展現出自己的重要性? 當你看見箇中原因,或許就不再需要使用第三人稱來自稱了。

 

作者簡介

陳麗卿

【Perfect Image陳麗卿形象管理學院】創辦人,創造一系列科學化、系統化的形象教學體系,知名課程【衣Q寶典®】幫助上萬名職場工作者打造成功形象,進而展現實力、贏得先機。 至今已引領團隊協助上千家企業整合員工形象,如台灣高鐵、LEXUS凌志、國泰世華銀行、宏達電子、中國美的集團等, 2004年獲中國婦聯頒發【中國百名傑出女企業家】。 著有《成功禮儀》、《女人,妳的名字叫美麗》、《男人,展現你的成功有型》、《穿對更成功》、《衣櫥減法》、《衣櫥加法》、《魅力領導學》等32本形象管理專業書籍,是亞洲形象管理界著作最豐的作家。